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08-21 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相关处室、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区(县、市)住建局(建设局),市混凝土与检测协会,在长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减少住宅质量问题的投诉,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长沙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长住建发〔2014〕278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五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终身制 1、工程项目开工前,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2、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档案中将包含责任人身份信息、执业资格信息、项目履职情况备注、奖惩情况说明等信息,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二、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 1、完善事前预防。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设计质量,应强化质量常见问题的设计控制要求,从源头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2、严格过程监管。项目在开工前,施工、监理单位需编制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实施方案和监理细则,按照《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提出预防外墙、楼板开裂渗水等措施。隐蔽工程和有关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要做好相应的图像记录。 3、严管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严厉打击超资质范围承接业务以及违法分包、挂靠检测业务以及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市住建委将不定期开展针对检测机构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诚信评价当中。 4、严格控制混凝土质量。进一步落实混凝土质量追踪系统和试块芯片植入的要求,实施钢筋(含接头)见证取样送检二维码信息技术和检测过程视频监控,重点治理混凝土强度等级不达标、试块留置不规范等行为。 5、严把砂石等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关。各混凝土场站需建立砂石原材料台账,严格控制砂石的准入门槛,杜绝未经筛选、冲洗、分级、含泥量高的不合格地摊砂石进入混凝土场站。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和混凝土协会要开展砂石质量专项检查,对砂石质量控制不严的混凝土场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三、执行验收标准,严格验收程序 1、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必须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对达到验收条件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实施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主体施工阶段,主体分部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装饰施工。 2、严把竣工验收和联合验收关,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期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监督责任主体单位行为,现场监督人员须按照监督规范化、信息化要求,对责任主体单位违反规范标准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应予以及时制止,督促整改,对行为恶劣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上报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各级监督机构须严格按照监督规范化考核的标准对监督人员实施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监督。 4、严格执行《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规定,市质监站、各区县(市)住建局应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的住宅工程进行质量回访抽查。 5、开展对基础、主体结构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落实情况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的专项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在9月30日前应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并在10月12日前对专项检查情况以及存在较多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处理情况报市住建委工程处。市住建委将组织专项检查,对各地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严格交房标准,明确交房条件 1、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要求,在住宅项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A、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B、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电信、邮政、燃气的条件。 2、建设单位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统一明确上述交房条件,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未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明确的建设单位,应予以整改。 五、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1、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住宅和小区内设施及场地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2、物管企业对各种共用设备和设施,应进行日常维护、按计划检修,并及时更新,保证正常运行,杜绝因物业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房屋质量问题的发生; 3、物管企业对于已过保修期的住宅质量问题,应为业主申请提取和使用物业维修基金提供相应的支持。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长住建发〔2014〕278号文件任务分工及进度要求,认真落实有关工作。在9月6日前将任务工作开展情况报市住建委工程处。 联系人:刘祖红,联系电话:88665917,传真:88665941,邮箱:jwgcc@163.com.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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