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2016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查的通知2016-12-22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区(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77号)、《关于修订印发<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房[2012]58号)、《关于对长沙市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湘办发[2013]27号)的规定,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现就全市2016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2月28日为企业申报核查时间。2017年3月31日完成核查工作。 二、核查范围 全市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四级及以上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须参加核查(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由我委初审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暂定资质企业不参加年度核查,但须在暂定资质有效期满之前一个月办理相关延期手续)。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资质核查的企业,其开发资质自动失效,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浏阳市为省直管试点市,核查工作由其自行组织。 三、核查程序 (一)企业领取核查资料。注册地在市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长沙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楼政务大厅一楼南厅15号窗口领取相关资料;注册地在长沙县、望城区、宁乡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企业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领取相关资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附后)。 (二)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核查。企业注册地在市内五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要求上报房地产预警预报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出具信用评估报告后由我委进行核查;企业注册地在长沙县、望城区、宁乡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查资料由所在地的开发主管部门统一报我委核查。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抽查。 (三)媒体公告。核查工作结束后,我委将对三级及以下资质企业的核查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凡被评为2015年度房地产开发诚信金牌企业并及时准确上报房地产开发预警预报信用信息系统数据的,进入核查“绿色通道”,企业只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查申报表》等要件即可办理核查手续。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政府二办公楼政务大厅15号窗口 韩雯雯:88665276 市房地产开发协会 李海涛:84122210 长沙县开发办 李 晶 :84014036 望城区开发办 夏舜尧:88072189 宁乡县开发办 殷佩军:87801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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