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2016-08-08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5]43号)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8月8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

二、下列不动产权利,实施统一登记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林地承包经营权;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宅基地使用权;

(六)地役权;

(七)抵押权;

(八)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三、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启用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手续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2016年8月1日至8月7日,全区范围内停止受理土地、房屋、林地等登记业务。2016年8月8日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始办理望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设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地址: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联系电话:0731-88325625

特此公告。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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