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填报列入2016年度长沙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公布名录的通知2016-06-12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城乡建设局(住建局)、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各检测机构: 根据《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的规定,我委按规定每年拟于6-7月份定期公布一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凡近三年内无任何相关部门通报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和处罚的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均可填报,请符合相关条件和有需要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于2016年6月25日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管理处(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填报列入公布名录信息(详见附件),凡填报信息经核准属实的均可列入公布名录,逾期未按要求填报的检测机构不得列入当年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公布名录。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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