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第4批长沙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2016-04-2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委组织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8日。 一、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统一交市政务中心住建委15号窗口(委属企业直接报送市政务中心住建委15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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