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通知2016-03-1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及《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43/T004—2010)、《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等相关文件、规范,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协会受我厅委托组织开展了绿色建筑项目评价工作,经项目公示等程序,认定“长沙万科梅溪郡一期项目(3~16#住宅楼)”等38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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